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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綜所稅申報眉角多,民眾填報資料時可別踩雷。財政部整理出過去最常見的3類報稅錯誤情形,包括納稅義務人申報身分、漏報所得額、誤報扣除額等,提醒民眾特別注意,免得一時疏忽而受罰。

 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今(2022)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3度延長1個月。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,截至5月15日止,已有255萬多戶提早完成申報,其中以包括手機報稅在內的網路申報為最大宗,逾158.2萬戶,比例為62%;採稅額試算則有95.8萬戶;人工及二維條碼分別不到1萬戶。

  財政部表示,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最常出現3類錯誤,第1類是申報人身分錯誤。像是夫妻應該合併申報,只有在結婚、離婚當年度,才可各自辦理結算、分開申報。若是處於分居狀態,則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分開計算,例如採取分別財產制或取得家暴保護令等情況,否則仍應合併報稅。

  而未成年子女已經扛起家計有所得,父母卻無所得時,民眾時常會以未成年子女擔任納稅義務人,甚至未與父母合併申報。事實上,若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超過免稅額,即使父母沒有收入,仍要以父母為「納稅義務人」合併子女的所得申報,子女不得單獨申報。

  第2類錯誤為漏報所得額。有民眾在申報所得時,誤用扣繳憑單「所得淨額」填報,實際上所得應以扣繳憑單上的「所得總額」填報。還有民眾申報扶養親屬時,漏報被扶養親屬的所得,財政部建議,若不清楚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,可先到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。此外,在大陸經商人士若有中國來源所得,必須併同國內所得課徵所得稅,有些納稅人誤以為大陸所得是「海外所得」而漏稅。

  第3類是誤報扣除額,其中最容易發生爭議的是捐贈扣除額。財政部指出,必須有捐贈事實,並取具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,才能列報,且如果是有對價關係的收據,如入會費、寺廟光明燈、太歲燈等,也都不能列報扣除。

  財政部提醒,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,效力等同於本人,所以仍應詳細審閱申報書內容有無填寫錯誤,如發生短漏報所得等情形,納稅義務人仍會受罰。

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n.yam.com/Article/20220518442852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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